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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作者:揭益寿 杨柏林 张民鹤 崔伏香 丁云芳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4日

 

  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就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环节和关键环节,就是农村的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尽快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尽快补齐三农短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国家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走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国家大力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各类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济体快速发展等。

  目前土地流转速度慢和问题多都是事实,由于问题多,才导致了速度慢。调查证明以下问题是影响农村土地健康快速流转的主要原因:农民惜地,怕失去土地,不愿流转;农民对流转土地认识不一致,有的愿意流转,有的不愿意流转,流转的土地连不成片,影响了流转;土地流转费用高,导致流转难;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的趋势依然严峻;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也是一个不利因素。

  总之,在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要使农村的多数土地在五年内实现依法有序流转,使农村多数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既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既要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还要及时化解因土地承包和流转产生的社会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找一种既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又能消除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社会矛盾,同时还能加快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步伐的好方法。这是到2020年在全国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战略的当务之急。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创新可行性研究

  农村土地发包,应严格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方式进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行政村或者村民组,有权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开、公正组织土地发包,有权保护土地承包人即全体村民和实际经营者即土地流转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监督土地流转过程和土地经营的合法性;土地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土地收益;土地流转受让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和土地经营协议独立行使经营权。

  创新土地发包方式的操作方法

  按照农村经济组织的不同类型,可以有三种操作方式:向本村农民个体经营者发包,个体经营者可以按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方式经营;向农民合作社发包,由农民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向农业公司发包,农业公司可以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化经营,也可以实行土地全托管、半托管经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农民个体经营操作方法

  (1)发包方将全村的土地面积亩数数字均分给全村的村民,作为村民数字化的土地承包权;

  (2)发包方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造册登记并存档,作为村民领取土地承包权流转费用的依据;

  (3)发包方将全村的土地资源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实际需要,划分成不同的田块,通过自报公议的程序,直接发包给实际经营人;

  (4)土地实际经营者要向发包人签署承包协议,并按照承包协议向发包人村委会或村民组缴纳承包费;

  (5)村委会按照《土地承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留下一定量的承包费作为本村的公益基金外,其他的按照造册登记的土地承包权人口数平均分发给本村村民。

  2、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经营操作方法

  (1)组建和注册农民合作社,筹集开办费,制定合作社《章程》;

  (2)村委会将全村的土地亩数按照全村人口均分,之后按照农民合作社总人口应当分得的土地亩数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划出成块土地统一发包给合作社;

  (3)合作社社员按照《章程》以土地承包权入股;

  (4)合作社将社员的土地按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统一组织生产经营;

  (5)合作社经营的收入,可以统筹考虑分为4个部分进行分配:土地股权收益部分、合作社公益金部分、再生产准备金部分、劳动报酬部分。

  3、农业公司股份经营操作方法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或者在龙头企业带领下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相关《章程》;

  (2)农民承包的土地作为股权入股公司,由公司统一组织生产经营;

  (3)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农民,凭股权所占份额,在公司领取应得的红利;

  (4)农民在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按公司规定领取劳动报酬;

  (5)公司如果经营效益好,可以在公司内进行再分配。

  4、农村土地托管经营操作方法

  (1)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可以在村委会见证、监督下,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土地托管经营公司托管经营;

  (2)土地托管经营公司必须与要求土地托管的农户签订托管协议;

  (3)土地托管协议签订双方要严格依照协议享受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

  可行性分析

  以上列举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除个体承包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经营户外,其他几项,如合作社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农户有限股份公司经营、土地托管经营等,都是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直接将土地发包给经营户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土地先发包给承包者,再由承包者流转给经营者两步走的做法,变为一步直接到位。虽然发包一步到位,但并没有改变现行的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承包者的利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仍然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有序流转的精神;同时增加了民主程序和监督程序,既可以保障承包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又可以充分发挥土地发包方的主导、管理和监督作用,还可以保障国家、政府三农政策的落实更加顺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多、速度慢,主要表现在这个方面,这个问题一解决,土地流转更加规范,问题多、速度慢的问题必然迎刃而解。

  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将土地直接发包给经营者的可行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加快三产融合发展步伐,快速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迅速改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民对于国家建设的参与程度,会得到农民的广泛支持;可以节约耕地;可以省去土地丈量、确权、颁证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目前,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方便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国家正在推行农民承包土地的丈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具体、工作量大,国家需要陆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创新土地发包制度,改土地承包为土地股权登记、土地直接发包给种植经营户的办法,就省去了为每个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繁琐过程,如果确实需要通过确权登记,对全国耕地进行全面普查的话,仅以行政村或者村民组为单位进行确权、颁证,则也省去了80%以上的人力和钱财。

  总之,改变农村土地发包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有很多优越性,同时没有政策障碍,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可行的。

  创新农村土地发包方式的战略意义

  创新农村土地发包方式,解决市场化博弈式土地流转产生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格局的形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可以赢得宝贵时间,尽快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到2020年使广大农村和城市一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可以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尽快消除城乡差别;

  3、可以尽快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将人民群众从被严重污染的恶劣生态环境中解救出来;

  4、可以尽快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的落后状态,实现中国粮食安全战略目标;

  5、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人民的幸福指数,使中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6、可以尽快实现将中国由世界农业大国变成农业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作者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河南研究室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三农理论与实践研究室

  中国民主同盟河南省委员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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