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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更应“奖励失败”
作者:陈宝明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12日

 

  为鼓励创新、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我们经常讲要宽容失败,但激励创新,只倡导宽容失败仍然不够,还需要通过对“失败”的创新进行奖励,引导社会发掘和认识创新的价值,促进社会形成激励创新的氛围。

  不敢失败则制约创新

  创新是生产要素重组的过程,本身与风险相伴,不确定性是基本特点,因此从过程来看,多数创新都是“失败”的,能够严格达到既定目标的成功只是少数。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不敢和不愿冒风险创新的现象,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难以形成。主要原因表现在:

  一是传统社会文化的束缚。“以成败论英雄”的惯性思维延伸到科技创新领域,对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认识不清,过于看重结果而非过程,津津乐道于挖掘和学习成功的经验,希望能够复制成功;对创新者打上成败的标签,冷嘲热讽,不仅使许多人不敢创新,形成禁锢创新的社会氛围,也使创新者在创新过程中由于短暂的不利而失去很多支持的机会。

  二是科技评价体制机制的束缚。很多科研活动承载了过多的个人荣辱甚至业绩升迁,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宁愿选用安全、低效、重复技术,不愿主动革新,技术路线选择保守。这样的评价导向客观上导致急于求成和因循守旧并存,既助长了学术造假的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创新无用武之地。

  三是在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中追求“成功率”。科研项目委托人和承担人在“成功率”上容易达成一致,回避风险成为许多项目立项的原则。只要是国外没做过的,项目申请者不愿做,项目评审者也不相信,导致模仿跟踪之风盛行,创新自信日益缺乏。很多科研成果甚至已在市场上应用和产业化,仍被列为科研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科研项目的成败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指标来考核,难以按照形势变化需求进行调整。

  创新主体风险偏好存在差异,有效的激励制度就是实现风险的分层,使能够承受高风险的主体勇于创新,而不是把各种主体风险偏好压缩在一个安全的空间内。创新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安全的结果就是没有创新。

  激励创新更需奖励失败

  当前,社会文化氛围是禁锢创新的重要因素。“宽容失败”对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非常必要而且重要,但仍然不够,原因在于虽然承认了科技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和风险性,但是“宽容”实际上已经认为创新者犯了错、打上了失败的标签,这本身并不符合创新过程没有成败的特点。既然要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就要摒弃“失败”的标签,而要更多地发掘创新活动和创新过程本身的价值。

  奖励“失败”,就是对按照既定条件未达到原定目标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活动进行奖励,以此来纠正对创新活动客观规律的错误认识,弘扬鼓励创新、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发掘创新活动和过程的价值,尤其是对社会通常认为的“失败”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促进创新价值更好地利用。奖励失败,对激发创新精神、引导正确的社会创新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奖励发现和挖掘创新价值。实践证明,没有一系列的努力和投入,就没有创新的成就,颠覆性创新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改变整个行业和业态,但是创新的颠覆是在无数个体的努力和尝试下实现的。创新活动中多数的“失败”是缺乏创造性的重复低价值劳动,通过奖励手段,有利于发掘创新活动的真正价值,引导社会资金以及资源的投向。

  二是通过奖励失败引导形成社会创新价值观。一般认为,奖励是正面的引导,奖励的对象往往结果都是成功的,但创新并不能纯粹用结果来衡量。创新本无成功和失败之分,通过对所谓失败的奖励,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创新的活动和行为,客观地评价创新的结果,这样才能达到真正地宽容失败、鼓励探索和激发创新的积极性。

  三是创新者不仅要得到宽容与呵护,更需要得到奖励。像乔布斯、马斯克这样的打破常规、标新立异的创新者是真正的勇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创新过程中失败的贡献不比成功者的贡献少,在通过不断努力得到市场的奖励和回报之外,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奖励和尊重。创新没有尊贵、卑贱之分,尤其在我国创新氛围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奖励支持创新者,形成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采取奖励措施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创新的奖励一般由市场来完成,真正的市场经济能够发掘出创新失败的价值,风险资本不会因为失败而否定创新的价值,反倒会认为创新者的失败经验是宝贵的财富。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尤其是社会普遍缺乏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情况下,政府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手段转变社会思想观念、营造氛围。

  奖励失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奖励失败重在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创新价值观念,可以考虑设立创新失败奖项,重点奖励创新的行为和过程,起到标杆榜样作用,使宽容失败的承诺更加可信。二是奖励失败实际上是奖励创新的价值,引导价值的发现,只要有价值的、尚未取得“成功”的创新都可以得到奖励。三是创新的价值高低以及是否得到奖励应该由社会评判,政府设立的奖励由社会化的方式来评定,民间组织的奖励应广泛吸收投资人、企业家等参与,而不能用传统的专家评奖方式来实施。四是奖励失败本身是政策手段的创新,打破传统择优支持的政策边界和束缚,政府的奖励只是引导,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引导社会形成奖励创新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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