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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载体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王淑玲 姜静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创新载体是一个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条件,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是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会聚创新资本、吸引创新人才有效的组织形态和空间形态。

  近年来,国内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加快,科技创新活动日益复杂化,创新要素流动空前活跃、重组不断加快,产学研融合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域创新能力成为影响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离不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因此,近年来国内一些比较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加大了对创新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吸引大院名校、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措施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对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区域创新体系还十分不完善,因此,创新载体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科技政策和科技计划支持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目前各地创新载体建设的实践来看,总体上包括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研究、产业孵化、创新服务等城市创新体系中基础支撑条件,从广义的角度看除了传统意义上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等以外,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载体(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组织、引进大院大所、公共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创业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火炬创新创业园)、创新服务载体(成果转化载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中介、基金组织等)。从狭义的角度一般是指研究开发载体。

  发达地区创新载体建设的实践

  近几年,国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创新资源较丰富的先进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引进大院名校、加强校(院)地联合、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创业孵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且在科技计划中设立了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专项计划,政策资金双重发力,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载体,这些创新载体在区域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江苏省科技计划中设有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专项,主要支持重点创新型园区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和高端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为海外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提供重要创新平台。2008年-2011年,苏州市级财政累计投入2.4亿元用于各级重大科技研发载体平台建设。2003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创新载体战略,下发了《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若干意见》,并且在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了创新载体建设专项,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建设,2005年-2008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2.61亿元,其中安排平台建设资金3.27亿,载体建设资金9.34亿元。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改变以往平均进行补助的方式,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择优支持。湖北省2014年也对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按绩效补助资金。

  一些地区除了出台各类创新载体的管理办法,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杭州、广东分别印发了《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管理细则》、《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对创新载体明确的、持续的资金支持。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开展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载体,在集聚创新资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11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2012年9月,浙江开展了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试点工作,到2014年已建设了96家重点企业研究院,省政府共安排建设补助经费6亿元,省科技厅安排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资金1.02亿元。四川省2013年4月出台《四川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出“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四川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支持。从2004年开始,青岛承担了全国唯一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试点工作,探索在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在海尔、海信、安工院等企业建设了14家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助推了国家在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决策实施。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孵化器等国家创新载体,是所在地区的创新资源聚集区,不少地区通过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促成其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引导其成为地方科技创新载体,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挖掘国家在江苏的科技资源,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组建省产研院的研究所,服务当地企业创新、引领当地产业发展,首批组建的14个研究所所依托的单位中有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中科院研究所,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014年还在江苏省科技计划中设立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项目,充分发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创新组织作用。

  集成创新要素、汇聚创新资源建设创新载体,是提升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006年中科院开始了在沿海地区的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到地方去与地方携手建立研究所,更好地衔接了中科院创新能力建设与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有效提升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中科院在各地新建所的工作得到地方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各新建院所所在的城市政府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提供基础建设配置条件、人员安置所需政策。

  仅仅通过财政资金来建设创新载体是远远不够的,青岛市财政安排高端研发机构引进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和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股权、基金等资本性投入为主,贷款贴息、无偿拨付等投入方式为辅,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研发机构引进建设。为了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青岛市还启动了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该基金由企事业单位发起并首先出资,市科技局进行资金配套,共同委托行业内的专门机构全权运营管理。

  成效和问题

  各地区的实践表明,科技创新载体是有效整合和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培育高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载体,同时也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技术支撑体系。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累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946家,总投资超过122亿元,集聚各类人才超过2.7万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近7000人,开展各类研发项目1.1万个,授权专利8000多项,产生经济效益超过650亿元。2012年12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以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开放合作、民办官助、企业主体为特色的创新载体体系,全市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达到1106家。

  自2003年以来,青岛市先后颁布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等13部地方政策,为创新载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2014年,青岛改革现行计划体系,重点保障公共创新资源建设,公共创新载体建设投入占科技专项资金的比例达到70%以上,科技计划重点用于支持以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孵化器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等,截止2014年底,青岛市共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院所、公共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499家。

  从目前国内创新载体的建设来看,集研发、孵化、创新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载体航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它集研发平台、人才培养、投资孵化、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国际合作六大功能于一体,形成了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这种兼顾了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利条件的“四不像”新型创新载体模式,为中国高等院校服务经济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又如武汉工业技术研究院,担负着对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的组织、整合、中介、孵化等重要职能,是科技城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平台。它能够使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的各要素高度聚集起来,各种要素相互综合、相互配套,弥补现有国家或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之间创新衔接的不足,建立起能实现科技成果“连续转化”的机制。

  在各地创新载体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创新载体建设仍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各级政府对一些载体的投入重复叠加,锦上添花做得多,雪里送炭做得少,政府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政策的作用点不够准确,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还有一些地区创新载体建设的支持政策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规范的、持续的支持。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创新载体建设体系仍不健全,尤其是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科技中介组织不发达,服务于政府的中介机构更是欠缺。有些地区在引进大院大所的过程中盲目被动,致使引进的大院大所没有很好地发挥对本地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

  建议

  协调各部门在创新载体建设上的资金支持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改委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衔接。从目前地方创新载体建设上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科技局的重点实验室与发改委的工程实验室;科技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发改委的工程研究中心;经信委的企业技术中心与科技局的企业研发中心,在名称上和定位上有很大相似度和重合度,造成的结果是一个单位可能同时挂几个类似的牌子。因此,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可以从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着手,公开所有创新载体名单。

  目前从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浙江科技厅网站上可以很容易查到该地区各类创新载体的名单,但是国家还无法查到官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名单,因此,在国家和地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应设立科技创新载体子系统,对非涉密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国家和地区发改委、科技、工信(经信)等政府部门在对科技创新载体支持上协调衔接归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也方便产学研之间的联系合作。

  差别化支持企业研发载体建设

  由于大中型企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上的优势,在政府各部门进行认定时较容易成为国家、省及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并且由于有这些牌子的原因,又使他们更加容易得到政府科技项目的支持,而广大的中小企业虽有设立研发机构的意愿,但受能力、资金等条件制约无法如愿,这样就会造成创新生态新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竞争。因此在支持选优、拔优的同时,不能忽视了扶弱,对于没有能力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广大中小企业,不仅要颁布和执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更要解决中小企业创新的技术需求,可以学习借鉴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经验,加强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使中小企业得到技术上的支持。产业技术院能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服务,帮助企业遴选技术、实现产业推广前的产品孵化,减少企业投资风险,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且通过产业技术研究院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联系起来。

  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抓放结合

  目前中国研发机构载体种类繁多,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但大多数是挂靠在某一高校、企业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青岛的近500家创新载体中,市级以上的独立法人的科研院所只有49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类创新载体,由于责任主体不明晰,存在着创新资源难以社会共享,知识产权归属不清等限制。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支持的力度,对于那些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研发团队,在适当的时机,应该支持其成为独立法人单位,纳入到地区科研机构的行列,给予稳定持续的支持。国家还应从在区域影响力较大的应用型研发机构的职能中,选拔培养组建国家层面的应用型研发机构,填补应用型研发国家队的空缺,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力量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而对于产业技术联盟这类的载体,政府应放低对其产学研合作效果的希望值,适当放手,做到政府搭台,让创新主体去唱戏,可以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支持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的方式,促进产学研实际的合作。

  结合当地产业需求引进和发展创新载体

  在引进创新载体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协调性,在资金、用地、人员安排、中试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支持力度的同时,要明确政府在引进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要有选择地引进,要积极主动引进当地主导产业相关的创新载体,要对创新载体有比较明确的定位和规划,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为载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创新载体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如对创新载体开展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给予奖励;鼓励创新载体开放共享其实验室、试验基地及各类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纳入区域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创新载体与区域企业建立联合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等合作载体的,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并获得批准的,给予奖励等等。

  加强对服务政府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不再管理资金和项目的具体分配,重点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监督。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业机构负责,地方科技计划下一步也将面临这一问题。研究表明,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是国际上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德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依托国家大科学研究中心、大研究院所或专业技术社团实体(如德国工程师协会)等非盈利单位,建立了许多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庞大的科研项目管理队伍,对联邦和州的各类科技计划的执行、监管和成果管理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中各类创新载体的构成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服务政府的科技中介组织还很不健全,这些机构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除了国内一些先进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在科技计划中有对科技中介组织的专项支持,很多地区政府举办的科技中介组织在服务政府、服务创新载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却无法得到政府的稳定持续的资助。因此,应加大服务政府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可以从增加事业编制、建立科技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和创新券等政策措施方面着手,使科技服务载体尽快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政府和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提高政府科技计划顶层设计管理的水平。

  作者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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