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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国际镜鉴
International Mirror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作者:陈蕾 徐琪 发表时间:2020年01月09日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已成为同“创造”和“保护”并重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效益显现,离不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纵观十一年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具雏形,对推动知识产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距离国家总体目标仍存在差距。着眼国际,以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典型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作为镜鉴,着力在运营模式创新、市场结构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配套政策制定、社会服务供给、专业人才培养等环节实现突破,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将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国际经验 市场主导 政府推动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come a key link for both “creation” and “protection.” The benefits derived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dependent up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has begun to emerge after eleven years of development. It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circul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t it has not yet met the overall national goal. By examining the development and experienc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s in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England, Germany, Singapore, Japan, Korea and other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one can apply their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s to China. We find that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innovate in the methods of operationalization, improve market structure, formulate legal protections, enact supporting policies, supply social services and train professionals. Breakthroughs in said areas will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reform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in China.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market-led; government-driven

  提出问题

  着眼于蓄势待发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步入关键时期。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趋势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更加突出,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步伐加快。201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明确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2019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可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已成为同“创造”和“保护”并重的关键环节。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效益显现,特别是由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离不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

  早在2007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联合发布《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构建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纵观十一年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具雏形,对推动知识产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距离国家总体目标仍存在差距,存在市场主导力度有限、市场定位不明确、服务对象不清晰、交易方式单一、市场规模不足、竞争无序化、运营同质化、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实现知识产权核心价值和财富收益的重要条件,也是各国提升创新原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力举措。如何构建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各国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此,本文拟着眼国际,观察和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典型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希冀为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美国、英国、德国:

  市场主导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美国、英国、德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可谓世界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最成功的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一直位居世界前列。美国、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德国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这三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都是由企业主导,市场化程度很高;政府则主要负责制定原则性的法律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服务机制、以及开展申请审查等基础工作。

  美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美国的专利与商标管理由商务部下属的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版权管理由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版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活动则由知识产权中介企业依规进行运营。美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可取之处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建立线上交易平台,有效对接供需信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采用特色化的运营模式,包括借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避免同质化竞争,有效占据市场份额;三是提高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技能,能够深度介入交易过程,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变被动的信息积聚为主动的信息匹配;四是着力扩大业务范围,注重建立国际合作关系,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技术交易覆盖大多数行业和研究领域,拥有大量、活跃的注册用户。

  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以Yet2公司、InnoCentive公司、UTEK公司这三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企业为例,三家公司分别采用三种不同的市场运营模式。Yet2公司成立于1999年,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之一。其运营模式是利用成熟的技术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和专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技术提供者和需求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为供给方发布知识产权原始信息和为需求方发布技术需求信息,并安排供需双方谈判,由咨询顾问深度介入交易过程,从中收取注册会员费和交易佣金,具体如图1所示。

  InnoCentive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全球第一家利用互联网悬赏求解科研难题最佳解决方案的技术交易平台。其运营模式是通过在技术需求企业和世界各地的技术专家之间实现对接,且默认供需双方同意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转让等条款,以提供为企业发布科研难题并由专家提供(专利)技术解决方案的平台,从中收取技术需求企业的签约费和交易佣金,具体如图2所示。

  UTEK公司成立于1997年,作为一家从事技术交易中介服务和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的金融公司,创新性采取专利与股权相结合的U2B运营模式,即为企业识别技术需求,并通过政府、大学资助的科研实验室寻找能够满足需求且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专利)技术,使供需双方获得双赢,供给方得到全部的技术授权费,需求方得到(专利)技术,而UTEK则从中获得技术需求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具体如图3所示。自成立以来,UTEK公司已成功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不难看出,以上三家公司中,Yet2公司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一般运营模式最为相似。

  英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英国是最早施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知识产权管理由英国专利局负责。英国鼓励通过公司间交易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政府则退出一线转而成为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者。英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悠久,拥有与美国如出一辙的可取之处。需要额外补充的一点是,英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营企业并非一般的知识产权代理中介企业,通常其本身就具有雄厚的知识产权存量储备或研发能力。例如,在其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类企业,一类是拥有大量可用于生产的知识产权,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另一类是拥有强大的研发力量,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开发和研制,其知识产权归客户所有。

  进一步以BTG集团和TTP公司这两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为例。两家公司都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的强势地位,将技术人员、商业人员和拥有专利的人员整合在一起,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转让、许可、建立派生公司或合同的方式,在技术保护前提下实现技术的商业化生产。其中,BTG集团的前身是英国政府于1949年组建的国家研究开发公司(NRDC),负责将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商业化,后来为推动市场化运作,于1991年通过转让实现私有化,成为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BTG集团从最初着眼于国内市场,成长为业务领域涵盖欧洲、北美和日本的国际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其运营模式是与国内大学、研究机构、企业集团及众多发明者建立广泛、紧密的合作,从其已有发明中获取新的技术思路,再委托进一步开发、取得专利至实现价值,以形成“技术开发——推广转移——再开发及投产”一条龙的利益共享循环机制。这一过程中的(专利)技术转移一般经过技术评估、专利保护、技术开发、市场化、专利转让、协议后的专利保护与监督、收益分享等七个阶段。收益分享是BTG集团的经营理念,即(专利)技术成功转让后的净收益将由BTG集团与发明者共享。TTP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专门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国际化技术开发机构,其员工多数是技术研发人员,因而该公司拥有极其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TTP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出不同技术解决方案,并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进行技术开发,开发完成的技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或成立新的派生公司的方式加以保护和应用。

  德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德国拥有十分悠久的知识产权管理历史,实施以专利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培育建设了一大批世界顶级大学、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德国专利商标局是德国知识产权管理的中心机构,下设专利局、专利信息分部、商标与外观设计分部、版权仲裁处和雇员投诉处等部门;其开发的德国专利信息系统(DEPATIS)是德国最大且最权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德国完备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德国专利商标局以及与其有合作协议的专利信息中心;二是为公立研究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三是公益性科技信息中心;四是营利性技术转让中介机构和咨询服务公司,以及企业内设的专利服务部门;五是专利律师事务所。其中,德国特别注重以技术成果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已形成“国家引导、社会支持、企业主导、产研结合”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格局,能够有效依托各类主体,实现产研要素联动,活跃交易市场。

  德国拥有许多技术交易中心或平台,其中一部分由国内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的下属单位负责运营,例如专门协助大学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的20余家专利服务机构、弗朗霍夫学会于1955年成立的弗朗霍夫德意志科研专利中心、以及马普学会于1970年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马普创新技术转让中心”(原伽兴创新公司)等;另一部分由营利性技术转让中介机构和咨询服务公司等私人企业承担,这些企业往往具有一定的金融背景、行业背景或科研背景,以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巴符州的史太白技术转让中心(Steinbeis)为代表。史太白技术转让中心由1971年成立的公益性的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和1998年成立的专门从事技术转让的史太白技术转让有限公司组成。该基金会受州政府委托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后于1983年改组为专注于技术转让的机构。自此,史太白由一个州立技术转让机构发展成国际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其规模和业绩在欧洲位居首位,全球名列第三,在50多个国家设有800多家子中心或分中心,完全市场化运作,提供深层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研究开发、人力培训、专家鉴定服务等业务内容。在市场运营模式上,史太白作为科研机构与企业界之间的中介,以大学教授、科研机构专业人员为基础,以项目合作为依托,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拥有强大而完备的专家网络,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一手的高新技术,并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迅速而有弹性地做出反应,协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

  新加坡、日本、韩国:

  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新加坡、日本、韩国与我国同属亚洲国家,与我国开始施行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时点较为接近,其利用有限的资源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也获得较快发展。不过,与美国、英国、德国的市场主导方式不同,新加坡、日本、韩国均由政府主导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交易市场架构、市场运营机制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的创新发展,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不断修订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注册外观设计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力图将新加坡打造为“亚洲知识产权枢纽”,占领亚洲知识产权保护的制高点。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成立于2001年,是新加坡律政部下属的法定机构,负责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管理,培养未来发展的创新和创造力。该局非常重视并力推知识产权商业化交易,使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迅速成长。一方面,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注重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仅建立了知识产权注册“一站式”在线平台,将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申请通过一个在线平台完成,而且开发了“Surf IP”服务项目和“知识产权拓展计划”。“Surf IP”市场平台的实质是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通过为使用者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许可使用权等查询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所有人、买受人、被许可人及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交易,实现其商业化。“知识产权拓展计划”作为一个开放式创新项目,可以使本土企业有机会从世界各国的研究机构获得可商品化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执照。另一方面,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引导和激励下,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所(IPEXL)于2003年成立,已经能为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发明家、投资人和代理人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交易服务,在知识产权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交易市场建设等诸多方面具有公信力。该所还为新加坡、日本、中国、印度等地提供系统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交易培训服务,以提高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与专业水平,强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人才储备。在其带动下,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也正蓬勃发展。

  此外,新加坡律政部在2012年成立“知识产权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新加坡知识产权中心总体规划》。该计划于2013年完成,其愿景是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亚洲地区一个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中心,而战略目标之一就是将新加坡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和管理中心。为此,新加坡政府一是要通过吸引国际顶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来建立活跃的知识产权市场,并支持、促进该市场的发展;二是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基金、价值评估等金融服务为知识产权交易带来便利,并采取措施加强交易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日本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日本的版权管理由版权局负责,商标和专利管理由经济贸易工业部负责。自2002年确立从“科学技术立国”向“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转变以来,日本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构建知识产权的流通环境,筹建专利交易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特别是推动闲置知识产权的利用,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将高科技领域的专利权以证券的形式投放市场、供企业和投资者买卖。一方面,日本专利厅负责建立专利技术线上交易市场和线下交易市场。日本专利厅不仅帮助大学、研究机构加强技术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能力,重视对专利交易谈判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而且按照技术领域分类定期公布专利技术供求信息,通过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和举办知识产权展览会,为专利交易提供场所及创造商机。另一方面,日本文部省文化事务局支持建立基于数字环境的版权管理中心,其核心功能之一是将大量的版权信息通过服务器进行流通而推进版权交易,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此外,在政府影响下,日本私人企业还开发了一种新型的Copymart版权管理系统,具体由版权信息数据库和版权作品数据库组成,以此形成版权权利交易市场和版权作品交易市场,目标是提供版权数字化信息并通过契约进行版权扩散与交易。

  韩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践经验

  韩国政府也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建设知识社会作为政府管理目标。韩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由科技部所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包括所有与专利、商标有关的事务及政策制定工作,以提高国家的科技研发能力。首先,韩国知识产权局开设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KIPOnet促使韩国专利申请和处理基本达到全面电子化水平,为搭建知识产权交易线上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其次,韩国知识产权局专门成立专利技术转移促进部,并与其下属的韩国发明促进协会合作建立多家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包括供技术买卖双方洽谈的专利技术流动市场、通过网络进行在线交易的专利技术线上市场以及常规举办技术、投资推广活动的专利技术固定市场,全力推进专利技术转让,特别是休眠专利的商业化;第三,韩国知识产权局还致力于打造以需求方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交易系统,通过网络数据库建立供需双方的联系,并进一步建立专利拍卖系统和打造知识产权技术检测与评估系统,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评估费用资助,协助其完成知识产权交易。为此,韩国政府还积极立法,先后于1994年和2001年颁布《发明促进法》和《促进技术转让法》,扶持专利技术产品相关的开发、转让和产业化活动,以法律形式保障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设立与运营。

  对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启示

  通过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实践经验可知,无论是市场主导型的美国、英国、德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是政府主导型的新加坡、日本、韩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都为我国“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我们既可以从美国特色化和多样化的市场运营模式、英国专业实力雄厚的市场运营企业、德国产研结合的市场体系格局、新加坡国际化和便捷性的市场定位、日本和韩国创新性的电子化管理系统等方面取长补短,又可以从立法司法、配套政策、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角度启发思考。

  一方面,美国、英国、德国的实践经验显示,丰富的运营模式是市场主导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显著特征和重要优势。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也应努力寻求市场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创新。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定位之“政府推动”应重点从五个方面强化保障:一是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提供者,继续加强立法司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者,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提供政策保障;三是作为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推进行政统一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四是作为知识产权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供环境保障;五是作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倡导者,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合理、有效借鉴国际经验,着力在运营模式创新、市场结构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配套政策制定、社会服务供给、专业人才培养等环节实现突破,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将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作者简介:陈蕾(1981-),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资产评估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产业组织理论。

  徐琪(1994-),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现就职于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资产评估与定价。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车牌供给与交易机制构建仿真研究”(批准号:16GLC039)。

  1陈蕾、徐琪:《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与路径找寻》,载《改革》2018年第5期,第128-130页。

  2 Henry Chesbrough, Emerging Secondary Market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US and Japan Comparisons. USA:NCIPI,2006:139-148.

  3 Solomon D,Marcowitzbitton M,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4:22-64.

  4王葆青:《从国家战略高度的思考与运作——英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活动的做法和实践》,载《安徽科技》2006年第10期,第53页。

  5王志强:《德国公立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政策》,载《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1年第2期,第45页。

  6李玉清、田素妍、高江宁、邹静:《德国技术转移工作经验及借鉴》,载《中国高校科技》2014年第10期,第56页。

  7唐新华:《中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制与经济》2016年第9期,第19页。

  8《新加坡知识产权中心的总体规划将导致仲裁案件激增》,https://www.vantageasia.com/zh-hans/新加坡知识产权中心的总体规划将导致仲裁案件激/,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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