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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唐凤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07日

 

  2014年,旨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的“嘉兴模式”在浙江的实践迈入第三个年头。忙碌的虞伟刚刚出差回到杭州,作为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的项目执行主任,他谈到“嘉兴模式”时颇有信心。

  嘉兴模式:公众参与环保

  “所谓的‘嘉兴模式’,主要是嘉兴市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过程中形成的‘一会三团一中心’公众参与机制。一会即环保联合会,三团指环保市民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一中心则是环境权益维护中心。”虞伟在接受《高科技与产业化》记者专访时这样表示。

  该项目主要通过四个途径为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创造机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公众参与环境决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私营部门积极采取可持续措施(企业环境责任和市场机制措施),并致力于建立一套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的新机制。

  实际上,环保事业是一项事关公众利益的事业,公众应该拥有发言权。例如,嘉兴的环保市民检查团参与各种项目审批听证,监督检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摘帽”验收工作。虞伟说,“就是将民间力量组织起来,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而针对环保市民检查团在企业中遇到的那些环保技术上的困难,嘉兴市环保局顺势成立了专家服务团,与市民检查团参与执法监督不同,专家服务团的参与集中体现在技术支撑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的环保需求提供服务。“专家提供公益性的技术服务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体现,这也是嘉兴模式的一大特点”,虞伟表示。

  “嘉兴市还在进行环境行政处罚时引入了公众评审员,由公众对法律适用条款、整改方案、处罚额度等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至2013年底,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共邀请3127人作为公众评审员参加了6389个案件的评议,该区环保局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几乎所有案件的处罚过程都会邀请公众评审员参加。”虞伟说。

  在这种第三方参与的机制中,企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嘉兴市民代表对污染企业评定和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有否决权,对排污企业抽查有点名权,对环境行政处罚结果有投票表决权。企业处于被检查位置。而另一方面,企业代表也能参加环保检查团等组织,对其他企业进行监督。“这样的角色互换,既能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也能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也能让违法企业更顺畅地接受处罚,可谓一举数得。”他说。

  但是在这些措施的推行过程中,虞伟和他的同事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虞伟坦言,目前政府与公众与企业互相还缺乏足够的信任,缺少平等坦诚的对话机会。另外,公众的参与能力还有待提高,该模式仍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们要形成一个规范化的环境保护机制,在刚起步的阶段可以由政府主导扶一程,但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就应该放手,因为公众的参与若一直由政府主导推动的话,在实际中可能会随主要领导的看法改变而改变,从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也希望通过制度的完善,营造理性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文化氛围,让协商民主的理念在环境领域能生根发芽,结出硕果。”他说。

  虞伟团队下一步计划通过能力建设、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政策建议,推动地方立法,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让更多人能更有效地参与进来。

  天津项目:环境信息公开

  提起企业环保责任和公众参与,就不能不谈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而“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能有效推动企业减排。

  PRTR制度是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和转移情况进行报告和登记,并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起源于1984年,荷兰最早实行,随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实施了PRTR制度。作为该制度的先行者,欧洲在PRTR制度建设方面有很长的历史。1993年,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鼓励各成员国建立PRTR制度,以作为1992年《里约宣言》的后续工作。1996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建立了一套关于大型工业设施的综合许可制度。此指令还要求欧盟每3年公布一次境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名单,即欧洲污染物排放登记。

  在中国,天津走在了PRTR制度建设的前列。“天津滨海新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试点项目”项目经理王荣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该项目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包括发布环境信息公开报告的企业数量增加、‘泰达低碳’手机客户端APP和网站已经上线,以及举办了若干培训活动等。”

  天津项目通过借鉴欧盟的PRTR制度等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模式,在天津滨海新区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推动区内企业自愿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王荣提到,欧盟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欧洲,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是强制的,不提交信息就难以获得排放许可证。而在我国,依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公开环境信息,但这种“自曝家丑”的行为还是让许多企业持观望态度,制度建设仍需完善。另外,“欧盟自有一套数据校验体系,以保证录入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完整,在这方面我们也有待提高。”王荣告诉记者。

  在环境治理方面,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威力不容小觑。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能引导公众更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但长期以来,公众获取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一直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全等问题,而企业污染源信息也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这些都阻碍了环保事业的长足发展。

  王荣的项目一开始也曾遇到麻烦。“企业的认知度有欠缺,有的企业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也有企业担心公开信息会导致泄密。”她回忆道。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具体问题得到了具体解决。例如商业泄密问题,项目组邀请专家进行调研,专家认为公开环境信息一般不会泄露企业工艺流程等的秘方,但如果确实存在专利泄密风险,也会对具体数据进行特殊处理,以打消企业的担忧。

  实际上,PRTR制度在天津推行得比较顺畅。“这里的企业多为外资和大型企业,本身重视环境责任,而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也会对连续发布信息的企业实行奖励,以促进企业多采取环保措施。”王荣说。项目开始到现在,滨海新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地区环保效果较好,公众也能较快速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

  在项目结题时,工作人员将量化相关指标,发布《天津滨海新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编制指南》,推动滨海新区80家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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